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三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三十、 三十、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二十九、 目录 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