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