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二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二十八、 目录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