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三十七、 目录 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