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五、

三十五、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