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三十四、

三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