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十一、

十一、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关于“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辞退”的规定修改为:“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