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 二、 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二、 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