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