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审计机关和军队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军地经济事项实施联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