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21年) 三十、

三十、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