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年) 十一、

十一、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