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五、 五、 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