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二、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