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一、 一、 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