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 二、

二、 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