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2020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