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五、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条第二款。 (二) 将第六十五条中的“民政等”修改为“医疗保障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