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五、 四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四、 目录 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