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九、 十九、 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