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八、

十八、 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