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十四、 十四、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