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三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六) 三十二、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六)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第二款中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后增加“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