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九、

九、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