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八、

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