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