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