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四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四十一、 四十一、 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四十、 目录 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