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四十、 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三十九、 目录 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