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