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