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十六、

十六、 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