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十六、

十六、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