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年) 十五、 十五、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