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三、 三、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