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四、

四、 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