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2011年) 二、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