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二)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一)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