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3.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四、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 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 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二)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