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四)

(四) 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