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