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 三十三、

三十三、 第一百三十九条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