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四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2000年) 四十五、 四十五、 第五十条改为第七十三条,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十四、 目录 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