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198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