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