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年) 十七、

十七、 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