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