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