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