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