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四十五、

四十五、 第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